三台县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3日受理顾某诉唐某扶养纠纷一案,经查顾某已年满55周岁,唐某更达82岁高龄,二人2007年经人介绍相识,于2010年登记结婚,现顾某来院起诉要求唐某每月向其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扶养费。介于本案当事人年事已高,案件又系家庭纠纷,情感灵敏度高等特点。承办法官本着谨慎处理纠纷的态度,先通过正常的诉讼程序,将双方当事人通知到法院,详细了解二人的生活情况及纠纷缘由,并在此基础上深入开展引导说理工作,以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扶养义务为基础,以社会家庭情理为切入点,着力化解二人积蓄已久的生活矛盾,经过法官2小时动情晓理的劝说,二人终于调解和好,携手走出人民法院的大门。
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由于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典型,人民法官采取了更为耐心细致的调解方式,使得一段纠纷得以圆满解决,促成又一个家庭的美好圆满。(汤淑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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