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梓潼县法院真情诠释“为民司法”理念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8-01  发稿编辑:景秀丽

“真是感谢你们,我们理解法院在我们这个案子中所做的工作。”这是梓潼县法院法官赵加锋2013年7月25日回访自己承办的(2011)梓民初字第645号案件时,原告张登华父亲张在寿说的一句话。

张登华2009年受雇他人从事农房修建工程。在工作中,因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其从高处跌下,被摔成重伤。虽经医院有效救治,张登华颈部以下的部分仍不能恢复知觉,只能终年卧床,且需人给予终身护理。2011年6月,张登华在梓潼县法律援助中心的援助下,具状诉来梓潼县法院,提出了95余万元的赔偿要求。梓潼县法院许州法庭收到立案材料后,通过张登华的诉讼代理人了解到,雇主和建房户均是一般的农村家庭,并不具有很强的赔付能力。据此,许州法庭的工作人员在立案审查阶段,亲自前往张登华家,依法耐心地向张登华本人及其家属作了详尽的“诉讼风险告知”,明确向他们指出,该案判决后,很可能面临着“执行难”的问题。张登华本人及其家属被许州法庭工作人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所感动,均明确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即使面临执行困难,也会理解法院。2012年2月16日,该案一审宣判,支持了张登华近70余万元的赔偿请求。虽然案件早已审结,但张登华家较差的居住环境及其本人所面临的生存困难,仍一直印在许州法庭工作人员的脑海里。尽管几次安排对此案予以回访,但均因各种原因未能成行。

2013年6月,许州法庭决定结合本院开展的 “中国梦.法官情”主题教育活动,启动2013年度案件回访活动,对个别案件的判后社会效果、当事人的实际困难等进行了解,力争延伸“为民司法”的服务领域。2013年7月25日,终于借向住张登华家附近的一当事人送达传票的机会,来到了张登华的家里回访。

在回访过程中,主要由张登华父亲张在寿向法庭工作人员介绍了一家的近况。张登华现仍需妻子和老父亲张在寿共同照料。为克服困难,张登华的独生女儿已没再继续读书,而是选择外出至北京务工,现每月工资仅有1千多元一点。每当在电话中谈起家里的情况,女儿都会不停地哭泣。虽然张在寿有退休工资,但由于张登华不能劳动,还需两人护理,故举步维艰的困境始终无法改变。梓潼县法院和政府的民政部门也在通过各种途径解决他们的困难,其中梓潼县法院已为他们争取了5000元的执行救助金……

当了解到目前尚未执行到一分的赔偿款时,承办法官心情十分沉重,告知他们此案存在执行风险,可能执行的时间比较长,难度较大,只要进入执行程序,执行的时效就不会丧失,需要他们与执行局密切配合,争取早日执行到位,使他们走出困境。承办法官当即掏出200元钱递到张登华父亲张正寿手中,希望藉此让他们一家感受到社会上还有很多人在关注他们、在鼓励他们,希望他们一家勇于克服当前困难,同时理解法院的工作,当事人及家属真诚表示感谢。(赵加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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