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法官利用双休日走访当事人,坚持和谐执行理念,寓教于执,把教育、引导放在首位,妥善和解了一起不当得利纠纷。
该案的基本情况:申请人张宝贵与被执行人张兰系父女关系。2008年5.12特大地震后,张宝贵单位修建安居房,张宝贵作为退休职工享有一套购房指标,双方约定由张兰代父缴纳购房款,房屋交由其居住,张兰遂缴纳了6.9万元购房款。房屋交付后,双方发生矛盾,张宝贵拒绝让其女张兰使用房屋,并要求以购房款抵扣赡养费。张兰遂起诉到江油市人民法院,江油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由张宝贵返还张兰代付购房款6.9万元。履行期限届满后,张宝贵未履行付款义务,张兰遂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此案后,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关系,若采取简单的强制执行措施会导致双方当事人关系恶化,对其家庭造成难以弥补的伤痕,江油法院执行法官决定该案以教育、引导为主,力求通过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通过走访和询问了解到,张兰与张宝贵之间矛盾的症结在于其母亲王芳的赡养问题,王芳患有脑瘤,单眼失明,手术后仍需继续医治,并且需要人照料。父女俩因王芳赡养问题发生矛盾后,虽通过村委会进行协调,仍没有化解,反而关系越来越差,因此在其母亲以赡养纠纷将女儿诉至江油法院后,女儿张兰遂以不当得利起诉其父亲要求归还购房款,父母与女儿间关系到达冰点。
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执行法官多次组织三人到庭和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多做换位思考,并教育张兰作为晚辈要多关心父母,多站在父母的角度考虑,体谅、理解父母的苦心。在执行人员苦心劝说下,三人终于和好,母亲王芳随女儿张兰在安居房中生活,由张兰照顾其生活起居。
至此,该案圆满执行完毕,父母与女儿在执行人员苦心和解下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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