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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油:女子法庭——好法庭!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06  发稿编辑:景秀丽

“巾帼不让须眉。”近日,江油市人民法院青莲人民法庭“女子法庭”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2012年度“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女子法庭成立半年多即获此殊荣。群众纷纷跷指称赞;“女子法庭——好法庭!”

青莲女子法庭成立于2012年5月。自成立之日起,女子法庭就在有“铁娘子”之称的庭长邓彥文的带领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在“公正为民、求实奋进”的四川法院精神引领下,白手起家,巧手持家,苦干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深受群众好评。

女子法庭的事迹俯拾即是:江油男子刘国与四川新龙县一位藏民丹增本是一对好朋友,后因刘国拖欠丹增借款迟迟不归还,丹增不得不与他对簿公堂。前不久,女子法庭本着维护法律公正和民族团结的原则,通过苦口婆心做工作,最终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刘国于2013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支付丹增现金27万元,丹增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

原来,2010年12月23日,刘国作为工头,曾向好友丹增出具借条和欠条各1张,借条载明“借到四川省新龙县茹龙镇丹增现金125000元”(无利息),欠条载明“今欠到四川省新龙县茹龙镇丹增现金168750元”,作为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刘国借款后未履行还款付息义务,丹增几经讨要债务无果,不得不向江油市法院女子法庭起诉。

在庭审过程中,被告刘国认为:自己借贷丹增125000属实,但分两次已经还了9万元,欠条168750是利息,自己不应当偿还。原告丹增认为:两张条子都是刘国亲笔写的,欠条的构成是一笔15万元的借款,再加上自己的三辆汽车在刘国的工地上作业未兑现的运费。一时间,原被告双方在庭审中的矛盾尖锐。

考虑到原告是藏族同胞,在向子女法庭起诉前,曾到青莲镇人民政府、青莲派出所多次反映情况,该案若不及时处理好,将会影响到民族团结。承办法官、女子法庭庭长邓彦文耐心细致地对原、被告双方讲法律、讲道理,终于使双方互谅互让,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

总之,女子法庭自成立之日起,就以“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为目标,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克服重重困难,充分运用“车载法庭”、“背兜法庭”、“院坝法庭”、“假日法庭”等形式开展巡回审判,以“方便群众、深入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指导思想和“计划巡回、动态巡回、联动巡回”的工作方式,跋山涉水,走村串户、深入村寨,积极开展巡回审判,切实构造诉讼绿色通道,真正做到便民利民为民,为辖区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其出色的成绩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群众纷纷跷指称赞;“女子法庭——好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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