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平武法院在司法大拜年专题活动中,为解民生之忧,积极开展“涉民生”执行专项活动,充分把握和谐执行的内在精神和民工回乡过春节的时机,综合运用司法救助、执行威慑与执行和解机制,彻底化解了一起因执行难而产生的信访积案,既维护了司法权威,又达到了化解纠纷、维护稳定的目的。
2010年6月7日,邹某某在廖某某承包修建的位于平武县古城镇场镇的民房工地从事木工工作过程中,不慎从三楼摔下受伤。邹某某受伤后经平武县古城中心卫生院、平武县人民医院、江油市九〇三医院治疗,经四川民生法医学司法鉴定所鉴定邹某某所受伤害为八级伤残。该案后经我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廖某某除已给付的费用外,赔偿邹某某各项损失5万元。该案调解书生效后廖某某未予履行。2012年4月9日邹某某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查明,廖某某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外出打工下落不明,邹某某也不能向本院提供廖某某的财产线索,而邹某某因伤卧床不起,其妻右臂骨折无劳动能力,其子刚高中毕业即将就读大学,一家人生活困难,无其他的经济来源。邹某某及家人因为迟迟拿不到相应执行款,多次到县委、政府、县信访局反映,2012年8月,邹某某之妻赵某某背上被盖、锅碗瓢盆等物品来到法院,声称拿不到执行款就在法院吃住。执行法官反复劝说耐心解释,真诚的与之交流沟通,赵某某对案件的实际情况表示理解。考虑到双方的特殊情况和困境,法院及时给予邹某某司法救助3000元,同时积极联系古城镇人民政府为邹某某一家人的基本生活想方设法,终将该事件化解。
2013年大年初七上班第一天,邹某某向法院报告,廖某某回家过春节,尚未离家,可能马上外出务工。该院执行小组立即驱车20余公里将正准备离家的廖某某拘传至法院。在法院说服教育和强制执行双管齐下,廖某某主动同意与邹某某和解,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廖某某一次性支付4万元并当场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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