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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兑付 10名农民工领到32万工资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3-03  发稿编辑:景秀丽

“太谢谢盐亭法院了,让我们最终领到了32万元的工资,可以回家过个安稳大年了。”1月16日下午,10名农民工从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颖手中接过工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据了解,这些农民工被四川某公司聘用为货物运输业务,又被公司“解聘”,也没缴社保和签订书面合同,要求对方赔偿每人各项费用32000元。盐亭法院成功进行了调解,并现场集中兑付了农民工资。

无故被“解聘”,农民工要求赔偿

据了解,2010年3月,四川某建材公司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聘用这等10名农民工从事公司货物运输业务,双方约定工资报酬由基本工资和计件工资组成,多劳多得。其公司按农民工从事货物运输的工作量实际,按月计发工资给本人,直至2012年1月。

在此期间,四川某公司一直未与10名农民工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2012年1月5日,其公司工作人员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10名农民工,因公司改变运输车辆经营模式实行包干承包,要求各农民工参与竞标,无意者自行择业。尔后,10名农民工未参与竞标,公司也未向农民工另行安排工作岗位,其农民工也未到公司上班,遂引发劳动争议。为维护合法权益,这10名农民工先后向盐亭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已撤诉)、盐亭法院提起了诉讼。

法院调解成功,32万元工资集中兑现

盐亭县人民法院院长吴颖介绍,此案在审理中,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办案,同时兼顾双方利益的原则,制定了三级调解方案。由承办法官主持双方调解;民庭庭长主持双方座谈;并由分管副院长杜尧亲自两次带队,深入企业进行法律释明,再次调解。通过法院的不懈努力和多方协作,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四川某建材公司在领取调解书后,一个月内向农民工支付应补缴社会养老保险金、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支付的双倍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各项费用32万元,每人32000元。

据悉,考虑到年关临近又迎讨薪高峰,为了让这10名农民工能及时拿到工资,盐亭县人民法院决定,由其公司将32万元各项费用打入法院账户,再由法院组织农民工到现场集中兑付现金,确保工资不打“折扣”。

农民工领到工资,安心回家过大年

下午2时许,记者在现场看到,桌子上摆满了一大堆现金,法院领导一一将这些现金发到10名手中,农民工并向法院赠送了锦旗,以表谢意。接过现金后,遂宁市船山区李先生对记者说:“我们领到了32万元的工资,心也就踏实了,可以安安稳稳回家过年啦!不是法院的帮助,我们还不知何时才能拿到工资。”

当农民工王先生看到桌子上堆得如同小山般的现金,简直有点不相信自己的眼睛,赶紧叫来朋友跟他一起点钱。记者还注意到,因为他们心情激动,10名农民工点钱的时候手不住地颤抖,嘴巴笑得合不拢。“这下好了,可以回家过个安稳年了。我得赶紧给老婆打个电话,告诉她这个好消息。”来自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的何先生说:“没想到法院的工作效率这么高,替我们主持了公道,过完春节我还要来盐亭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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