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市人民法院采取科学分流、分类管理、注重调解的方法,对案件实行繁简分流,办案效率得到明显提高。自去年成立简易审判庭以来,只有2名审判人员的简易庭办结不少经济民事案件,平均审限为20天。
对案件繁简的界定一直是案件分流的难点。江油法院从案件性质、社会影响、事实和证据的争议、法律关系等四方面给予科学界定,对常见的借贷,无质量、数量争议的一般货物买卖,标的额在10万元以下,事实、证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在立案时即确定排期开庭,并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告知被告开庭的日期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供的主要证据。对无法用电话直接告知被告的,则设法告知被告所在居委会、村干部,由他们将通知内容转达给被告。由于程序到位,当事人实际到庭率达60%以上。对未到庭的,则邮寄或直接送达。由此,保证了每位审判人员每个工作日都可安排2至5个简易案件开庭,极大地提高了审判效率。同时,江油法院注重庭前半小时对案件的调解,调解不成则立即开庭。在办结的案件中,庭前半小时进行调解结案的334件,占结案数的60.4%,较好地节省了审判资源。对调解不成需判决的,则开庭后5天内下判,法律文书3天内送达,防止拖延。在审理中,发现案件疑难复杂等不适用简易程序情况的,审判人员则依法及时转换成普通程序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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