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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武法院真诚调解化矛盾于基层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3-01-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平武法院南坝法庭一起离婚纠纷,在审理过程中,法官本着“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坚持了“科学务实”的工作方法,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提前做好诉讼风险评估,预防为主,维护稳定为上,巡回办案,巧用调解方法,使这起特殊的离婚纠纷案件圆满解决!

原告杨某某与被告李某经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生一女一子。从2009年以来,原、被告经常因家庭琐事等原因发生争吵、打架,夫妻分居生活。没有文化的原告杨某某分居期间与苏某某以夫妻名义生活,被告李某多次找到原告杨某某就与他人同居的问题讨要说法,并希望能和好,原告杨某某执意不肯,并扬言死也要和苏某死在一起。被告李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起诉原告犯重婚罪,2012年2月9日平武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杨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苏某某犯重婚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杨某某服刑期满出狱,仍然坚持要与苏某某生活,于是一纸诉状诉至法庭,要求与李某离婚,因被告李某不同意离婚,法官给原、被告做和好工作,原、被告的夫妻关系未能有所改善,双方及其家人在抚养女儿的问题上、家庭财产上分歧意见较大,矛盾愈演愈烈。原告杨某某坚持离婚,并坚决要求抚养女儿。双方家庭十分尖锐的矛盾,使本案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结果,调解工作困难重重。

法官了解原、被告所争议的焦点,原告杨某某不愿意再和被告李某继续生活,被告认为原告与别人重婚,服了刑还不悔改,毁坏了自己的名誉。原告也指责被告不是打,就是骂,未尽到多少家庭义务。双方当事人根本对立,矛盾很难调和,但若简单的按照程序进行审理和判决,无论将孩子及家庭财产判给哪一方,都势必激化两个家庭之间的矛盾,极有可能引发不稳定事件,也就不可能化解矛盾,达到案结事了的目的。于是,为了摸清双方当事人的诉讼心态和真实目的,法官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了解到,原、被告对抚养女儿互不让步的根本原因是子女多数时间与原告杨某某生活,与父亲的亲情较差,被告如果不抚养子女,离了婚就是“孤家寡人”一个,认为如果由原告去抚养两个子女,自己年老就无人照顾生活,因此也是想方设法要抚养子女。两人为此针锋相对,都有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劲头。掌握了这些情况后,法官把原、被告通知到庭,不出所料,原、被告及其亲戚见面后,两家人是怒目相对、寸步不让,相互间指责抱怨、以至于大吵大闹不断。经过几番耐心的劝解、疏导,两人总算是愿意坐下来听从法官的调解。于是,法官在阐释法律的基础上结合双方家庭的具体情况,明确指出双方的一些错误观念,以及应该承担的责任,促使双方摈弃一些自私、错误的想法和行为,并又通过对案件裁判的风险评估,给原、被告及其亲朋讲清了判决和调解的利弊,引导当事人能够理性的面对和处理争议的矛盾。同时,又采取背靠背的方式,悉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并和他们耐心的沟通,深入了解双方的思想并把握调解时机。通过艰辛的努力,虽然原、被告仍是不愿让步,但双方立情绪和态度逐渐缓和下来,又经过法官几轮苦口婆心的劝解,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使原、被告就子女的抚养问题、家庭财产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调解成功后,为了巩固调解的成效,在给原、被告送达调解书时,法官亲自部署,现场监督,通过水观乡观凤村和大沟村村社干部的参与、派出所干警协助,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落实情况做了现场监督,并再次对双方进行了语重心长的劝解,希望两人能以和为贵,避免不必要的问题发生。

法官用真诚换来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也得到了原、被告的信任。他们握着法官的手,一再的表示着感谢,两家人的矛盾也得到缓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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