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安县男子何某在与其妻子的离婚诉讼中,因争取子女抚养权而手持尖刀刺杀主审法官。近日,游仙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
2012年4月11日,何某因与其妻子的离婚案件找到承办法官李某,要求将子女判决给其抚养。李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告知其要求存在不能实现的可能。何某听闻情绪激动,全然不顾李某和其他法院工作人员的解释,对在场人员进行辱骂。离开法院后,何某怒气未消,随即身藏一把尖刀再次前往法院找到李某,要求将子女判决给其抚养。李某再次对何某进行诉讼风险的法律释明,而此时已经被怒气冲昏了头的何某拿出事先准备的尖刀朝李某刺去,李某躲闪倒地后,何某继续用刀试图刺杀李某,幸好被及时赶来的法警和工作人员制止,李某所幸没有受伤。
游仙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经构成妨害公务罪。综合具体情节,作出前述判决。
主审法官表示,近年来当事人冲击法院或是威胁法官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时有发生,参与诉讼的当事人应当充分尊重和遵守法律,依法维权,采用威胁法官甚至伤害法官的过激行为不仅无法实现正当诉求,还可能因触犯刑法而受到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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