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的事发地,通过实地勘察,耐心调解,最终达成和解,受到当地党委、政府和群众的一致好评。
住在安县界牌镇石安村的屈某,其子女长期在外打工。一天,在她外出回来后发现居住房屋被人用石头砸烂,怀疑是继子谭某所为。在经过村委会、派出所多次调解无效后,屈某诉至法院要求恢复房屋原状。可到了开庭时间屈某却没有到庭。本案本可依法按撤诉处理,但考虑到双方的矛盾时间比较长,在当地有较大影响,加之原告屈某已年近古稀,行动不便,安县法院民一庭庭长李强和承办法官任杰决定到实地进行勘查。
法官们首先向石安村村支书详细了解情况,在得知屈某因腿脚不便未能按时出庭后,主动与其取得联系,并耐心的听取了她与谭某20年内的“陈年老帐”,大致了解了事情的原委:原告屈某与被告谭某的父亲于1993年再婚。谭某的父亲去世后双方经常因宅基地等问题发生争执,特别是2008年地震后,被告谭某的父亲生前的房屋无法居住,原告屈某重新修筑了一座平房居住,谭某经常找到屈某声称要回房屋。今年3月,屈某外出回家时发现房顶被砸出几个窟窿。时逢雨季,大下大漏,小下小漏,无法居住,老人只有暂住在附近的岩洞里,从而使原告屈某日身心受到严重伤害,只能到法院来寻求解决办法。
怀有身孕的年轻法官任杰不顾四处奔波的辛劳,首先通过村支书,联系上了被告谭某。详细给其讲解了有关法律法规,让被告逐渐明白损害房屋是一种侵权行为,于法不容,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被告谭某始终否认房屋被砸坏不是自己所为。在此情况下,李庭长叫上承办法官亲自来到了现场。看到原本简陋的房屋屋顶被砸坏了好几个大窟窿,听着老人哭诉因为房屋漏雨现在还住在岩洞里,李庭长心痛不已,他二话不说架起木梯就爬上了屋顶,整整用了3个小时将屋顶盖好。
看着烈日下满脸汗水的法官,老人感动得拉着他们的手直掉眼泪,说不出话来。旁观的村民们也纷纷表示自己上了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而法官们通过自己的言行倾情调解,最终调出了社会和谐和屈大娘晚年生活的幸福安宁,同时起到了办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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