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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儿分房产 执行法官巧妙解困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05-13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日,安县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疑难案件,把已经被信用社查封的抵押房产成功取出,依据房产共有人申请进行了房产变更登记,为走投无路的母子撑起了一片天。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离婚了 娘俩房产被前夫抵押贷款

2011年12月的一天,一位面容憔悴的母亲带着10岁儿子急匆匆的来到安县法院,直奔执行局找执行法官解决困难。

事情的起因还要从2008年说起,母亲名叫李芬芳,08年经安县法院判决她与丈夫刘勇离婚,儿子刘晓明归她抚养。离婚后因财产未予分割,于是另行起诉对位于安县花荄镇某处房产进行了分配,刘勇、李芬芳、刘晓明三人分别获得部分房产。此后李芬芳母子一直没有办理该房屋的房屋产权手续。直到2011年12月20日到法院申请对所属房产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掌握案情后,依照法定程序向安县规化建设局送达生效判决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为其办理产权证。但被规划建设局告知该房产已于2010年1月14日被刘勇用作抵押,并且现在已被绵阳涪城区信用社查封。该房产还同时办理了他项权利证书,房屋产权证也被质押在信用社,故安县规化建设局无法为申请人办理产权证。

当李芬芳得知这一情况后,“啪”的一下瘫坐在了沙发上,嘴里不停地念叨着“他这个没良心的,真是要我们娘俩的命啊!”。执行法官一边安抚李芬芳,一边与绵阳涪城信用社联系,将抵押房屋的权属情况告之信用社,信用社答复说刘勇用该房产抵押贷款44万元,目前还有20万元贷款未还。执行法官随即把抵押房屋的权属情况告知信用社,并将财产分割判决书出示给信用社。

协商执行 法院银行助贷款取证

在信用社的协助下,执行法官联系上了刘勇。

2012年1月15日,执行法官安排李芬芳母子与刘勇会面。谁知一见面李芬芳就狠狠的抓住刘勇的衣领打起来,边打边骂:“你不晓得房子就是我们娘俩的命根子吗?你把我们娘俩的命收了算了。”执行法官见状忙把他们拉开,劝慰李芬芳房子的问题总会解决。执行法官心中清楚这不是件容易的事儿,要避免新的纠纷只有刘勇偿还贷款。

执行法官首先找到信用社谈,告知他们在发放该贷款时未审查抵押物上存在的问题,在未经房产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就设立抵押,这损害了房屋共有人的合法权益,法官建议信用社能否考虑先将抵押房产共有人的份额分出后,再以单独刘勇应有份额抵押贷款。信用社接受了法官的建议,同意刘勇在还款分房之后,再以他名下财产再次贷款给他。这样一来,就剩下刘勇这最后一关了。执行法官再次找到刘勇,跟他解释道他明知道该房产有部份所有权属李芬芳和其子刘晓明,但他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就将共有房产用于抵押贷款,这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刘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经过多次沟通,刘勇表示他愿意按信用社意见先还再贷。但是最大的问题是现在他本人无钱可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执行法官再次组织双方协商想办法。在信用社的帮助下,刘勇找到一家担保公司为其偿信用社的贷款,终于顺利取出了房地产证,经过一番波折,李芬芳母子终于如愿以偿办理了过户登记。

李芬芳双手捧着产权证连声说:“谢谢,谢谢!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费心劳神想办法,我和我儿子以后都不知道怎么过了...”。刘勇也感激的说道“谢谢你们!不仅帮我处理好了我跟前妻之间的财产纠纷,还帮我我解决了再贷款的问题,我现在也轻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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