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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执行效率高 两天执结十万元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10-21  发稿编辑:景秀丽

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可是,真到了婚姻破裂时,有多少人能心平气和的静下心来处置财产呢?最近我院受理了一起离婚给付执行案件,被执行人未按调解协议规定的期限履行,导致双方矛盾再次激化。双方当事人再次来到法院,请求法官予以解决。

事情的经过还要从2009年4月3日说起,原告王某和被告刘某经人介绍认识,于在安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双方均属于再婚,各带一子。婚后未再生育子女。2010年10月4日,二人因感情不和,诉至我院要求离婚,经法院判决不予离婚。2011年7月6日,由于夫妻矛盾激化,无法共同生活,当事人之一再次向我院请求离婚诉讼。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情绪激动,矛盾尖锐。我院审判法官充分运用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各自抚养自己的子女;房屋不动产及土地补偿款归被告刘某父子所有,由被告刘某付给王小香现金100000人民币,并于2011年9月26日一次性付清。债务全部由刘万华承担。

2011年9月26日,履行期满,被告刘某未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导致原告王某情绪激动,找到原审理法官民一庭庭长廖小东,大吵大闹,并扬言被告刘万华不付钱就找法院要,否则便要自杀。主管院长、法警队的负责同志等耐心劝解,开导直到晚上。第二日,原告王某再次来到法院哭闹,扬言跳楼自杀,并威胁说不给钱就在国庆期间到法院和政府闹。后又在院长办公室大吵大闹。刘平安院长心平气和、耐心细致的开导,终于使其找回理智,明白了事理,意识到找法院吵闹是错误的,应该运用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刘院长的指导下,原告王小香于2011年9月27日下午向我院提交了执行申请书。

立案后,执行局局长李强于9月28日批示此案及时办理。执行庭庭长杨宁收到此案后,立即于9月29日向被执行人刘某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做了执行笔录,并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和利害关系,要求其尽快履行义务。当日,杨庭长又邀请到原审理案件承办法官廖小东等人一同到刘万华居住地——安县花荄镇西岩村13组,找到当地干部,通报案情,共同给刘某的亲属做疏通工作,请他们协助法院做好刘万华的思想工作,尽快履行调解书所确定地给付义务,并希望其亲属们在刘某钱不够的时候能够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

2011年9月30日,国庆节的前一天,刘某通过自筹、向亲朋好友借贷等各种方式筹齐了100000元现金,交到了承办法官杨宁的手上。当王某从法院领到100000元款项时,对法院的领导和承办法官表示了深深地谢意。

案件圆满执结,离不开各方配合与支持。同时,责任感和使命感是我们处理好紧急事件和重大案件的力量源泉,只要我们每个法官在办案中千方百计想工作、千言万语为工作、千辛万苦干工作,在办案中真正做到用心想事、用心谋事、用心办事,我们的执行工作一定会干得越来越好,越来越漂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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