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庭关系中,孩子永远都是父母的心头肉,谁都想陪着孩子健康成长。当父母婚姻关系破裂时,孩子的抚养权就成了双方争执的焦点。
近日,绵阳市安县法院受理了一起原告邓某诉被告代某抚养纠纷案。受理后,法官经过仔细调查询问,了解到原、被告双方系2004年以夫妻名义同居,在2005年3月29日生育一子。2008年,双方因感情不和,便分开各自生活,儿子一直跟随父亲代某生活至今。现母亲邓某诉至本院,请求:由自己抚养儿子,并且不需要代某承担子女抚养费。
由于儿子一直跟随父亲代某生活,父子之间感情非常深厚,代某在知晓邓某的起诉后,情绪十分激动,表示坚决不同意邓某抚养孩子,也不会出庭应诉。
法官仔细分析了当事人的心理,母亲争抚养权的初衷是为了更好地照顾孩子,并且尽到自己身为人母的义务。另一方面父亲常年和孩子共同生活,建立起了深厚的父子感情,双方据理力争互不相让,都觉得只有自己照顾孩子才放心。根据实际的情况,法官认为判决可能会激化矛盾,不利于平息诉讼。于是决定采取调解优先的原则,用“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分头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通过言语上的沟通理解,牢牢抓住一切为了孩子这一主心骨,摆事实,讲道理,先是平息了被告代某激动的情绪,让他接受法官进一步的调解。而另一方面与原告通过多次的沟通交流,使原告了解到孩子现在生活得很好,父亲十分疼爱小孩,父子关系非常融洽,希望原告在理解父子情深的基础上有所让步。
基于原被告双方的一片诚挚的父母之情,调解工作步步推进。法官从有利于儿子学习、生活的角度,努力揉合双方意见,缩小他们之间的分歧。经过法官反复多次的庭前调解后,双方终于握手言和,在开庭当天达成了调解协议:儿子由被告代某抚养,原告邓某每月支付子女抚养费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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