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如何运用法律手段既解决矛盾纠纷,又弥合亲人间的心灵创伤?近日,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的承办法官就通过发扬“三千精神”(千言万语、千辛万苦、千方百计)成功调解审结了一起共有财产分割案件,化解了矛盾,增进了感情。
2011年5月5日,安县法院立案受理了一起共有财产分割纠纷一案。原告邓某某,女,现年14岁,在校学生,住安县花荄镇罗林村某组。被告张某某,女,系原告之母,与原告住址相同。经查明:原告之父与被告于2005年10月17日经协商,在安县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协议约定原告随父邓某生活,但原告的户口一直跟随其母张某某名下即花荄镇罗林村某组,没有转移到其父邓某名下。2009年,花荄镇罗林村该组的土地被国家征用,按户口原、被告每人分得土地补偿款8270元,并按照统建安置房的相关政策,被告申报了116.89平方米的安置房一套(位于安县花荄镇白鹤林统建房小区),其中原告享有35平方米产权的房屋以及装修费43000元。为分割该财产,原、被告多次协商,每次都闹得不欢而散。2011年5月5日,原告遂诉至安县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给原告支付安置房补偿款、房屋装修费及土地补偿款等共12万元,同时,申请了对被告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母女间一时剑拔弩张。
世间最可贵的母女情荡然无存,怎不令人痛心。承办此案的民一庭庭长廖小东考虑到该案不仅要把财产分割处理好,还应让她们重归于好。为此,廖庭长首先联系到了原告,反复进行思想沟通,讲解为人子女应该持有的道德品质和思想情操,如何感恩,如何尽孝,让她多思考多反省。随后,廖庭长又与被告进行了交流,既褒扬了为人之母的艰辛和付出,又指出在教育抚养子女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让她多给孩子作榜样,家和万事兴。在双方的情绪得到有效缓解的同时,廖庭长多次向相关部门详细了解国家政策,就如何发放土地补偿款、如何分配统建安置房等等进行准确历清把握。在此基础上,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分析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理性析法,真情说理,双方当事人被廖庭长的一言一行感动了,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母女间又重归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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