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三台县自2006年开展社区矫正以来,社区矫正工作首先在条件较好的潼川、北坝两镇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2008年,将社区矫正的试点扩大到27个镇乡,2010年在全县63个镇乡全面铺开。并在绵阳监狱下派两名干警的指导下,通过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建立社区矫正自愿者协会,聘请1181名自愿者参加社区矫正工作,加强了社区矫正队伍建设。通过不断完善社区矫正规章制度,建立职责明确、相互配合、密切协作的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质量评估、安全保障等体系建设,增强了社区矫正程序的严密性、矫正手段的科学性,以及矫正工作的实效性。全县纳入社区矫正对象237人,目前已经解除矫正17人,并在检察院的支持下,首次对8个月拒不到司法所报到的1名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收监,推动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受到省、市的肯定。社区矫正工作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所面临的诸多问题也令人担忧。
一是立法明显滞后限制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在现行法律中,没有社区矫正的相关表述,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工作内容和运行程序等均无法律明确界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通知的规定,被判处管制的、被判处缓刑的等五类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监督与考察权均统一归属于公安机关。但同时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执行主体的合法性成了问题。同时,现在法律没有统一的矫正办法,从而使一些从事社区矫正工作的人员在具体工作当中,也经常陷入“无法可依”的困境,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遇到不听话的矫正对象,往往也只能不了了之,这样极大的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是缺乏专业人才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工作效率。社区矫正人员肩负改造服刑人员的社会重任,需要专门的职业资格,但目前大多数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缺乏管理矫正对象的实践经验。同时,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帮扶,特别是他们重新融入社会后所产生诸多心理障碍的疏导,对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的预防和控制,包括在矫正期间的预防、控制以及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后生活、工作、思想动态等情况的跟踪、掌握。都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而这正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现有知识所欠缺的。
三是政策宣传不够使社区矫正工作的难以正常进行。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县的群众对对社区矫正工作认知度并不高,不少群众根本就不知道社区矫正,而知道这项政策的群众则质疑社区矫正的行刑效果,认为将大量的罪犯置于社区内进行矫正是“放虎归山”,甚至觉得缓刑、假释等就是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这样,大多数群众对社区矫正工作参与度不高,甚至产生了一些抵触情绪。同时,社区矫正对象往往因为受到身边群众的不公平对待而很难融入社会正常生活,社区矫正工作难以正常开展。
四是经费缺乏导致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积极性不够高。社区矫正工作需要一定的经费,但我县社区矫正的经费没有明确的规定,实际用于社区矫正经费十分有限,经费的缺乏使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在开展活动时面临着无米之炊,这极大地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妨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序进行。针对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是完善社区矫正立法体系,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法制保障。我国现行的法律规章制度严重制约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只有国家尽快立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刑罚执行主体的资格,明确社区矫正工作开展的具体内容,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放手工作。只有这样,才可以明确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社区矫正工作才能够真正地实现预防犯罪和减少犯罪,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
二是加强专业人才培养,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才保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综合性十分强的工作,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仅需要大量的法律知识,还需要大量的心理知识、管理学知识。这就要求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区矫正队伍。针对我县实际情况,应该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各类业务培训,对其所需要的专业知识,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二是建立一支专业的社会志愿者队伍。社区矫正工作不仅仅是司法所的工作,更需要政府各部门的广泛参与。因此,司法行政部门应选取一批拥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人构建志愿者队伍,让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得到更专业的服务,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
三是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的参与,只有加大政策的宣传力度,动员社会群众广泛参与,才能够使社区矫正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效率。在宣传方式上,一是板报宣传,通过在社区和集市上办展板,让群众不做社区矫正工作的旁外人,主动参与到社区矫正工作中来。二是媒体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氛围。三是到家宣传,对社区矫正工作顾虑较大的群众,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能够主动到家进行交流沟通,从而打消其顾虑,让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更好地开展。
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社区矫正工作能够极大地提高罪犯改造的效率。随着我国国情的不断发展,社区矫正工作将会成为我国对宣告缓刑、判处管制等五类人群管理和改造的一条重要途径,将会成为我国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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