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借钱后消失无踪,法院找人执行千辛万苦,连他的一些亲属都没想过帮忙还债,居然数百里外的朋友得到法官耐心解释劝说,帮着朋友还了债,法官案里案外的真功夫让人赞不绝口。
安县人蒋某某于2010年10月10日向江油女申某借现金人民币37500元,申某向其催收时却遭遇不理不问。为维护她的合法权益,今年初她将蒋某某告上法庭,诉请人民法院判令将及时支付所欠借款人民币37500元,并由蒋承担本案诉讼费。经安县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11年3月3日宣判:被告蒋某某所欠原告借款人民币37500.00元,限其在判决生效后5日内付清。
判决生效后,蒋某某未按判决书履行,申某于2011年6月20日向安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案后,立即于次日即6月21日到安县雎水场镇蒋某某的户籍所在地找寻被执行人,未果。向当地居民包括蒋某某的二姐、二姐夫调查了解,均反映将某某夫妇多年来长期在外,极少回雎水,也没有联系方式。
在此后的十多天里,执行法官通过各种方式与被执行人联系,均无消息。
2011年7月6日上午,承办法官正在秀水一带办理其他案件,申某突然打电话说在绵阳市一个小区看见了保全车辆,是蒋某某亲自开的,车在,人也在家。执行法官连忙放下其他案子驱车赶到绵阳,与申某见了面,说车已被蒋某某开走,估计其妻在家。经与小区物业管理方调查,确有一套所有人为蒋某某的住房,留的电话号码也是蒋某某的。但敲开门后,开门的却是蒋某某的大哥蒋开培,他说房子一直就是他出钱买的,也是他在住,当初写三弟的名字是因买的第二套房,为了办贷款才用的蒋某某的名字。至于蒋某某在什么地方,在干什么,他也不知道。执行法官告知其案情后,要求其想法联系上蒋某某,并及时与法院联系,见面,履行判决。
此后,办案法官仍然做着不懈的努力,终于联系上了了解此案情况的一个蒋某某以前的生意合伙人庞某某,在法院同志的耐心解释和劝导下,庞某某代表蒋某某与申某于2011年7月15日达成和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完毕,一件无处下手的案件就此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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