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调解使诉讼止于情理、把矛盾化为和谐,这些效果是判决难以实现的。近日,绵阳市安县人民法院成功运用司法调解机制平息了一场因欠条而引发的诉讼,事情的具体经过还要从2009年说起。
2009年8月3日,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杨某某(男)与家住安县塔水镇振兴街103号的肖某(女)、李某某(男)签订了房屋重建合同,并于2009年12月按约定完工交付。在结算时,因有部分劳动报酬未付,发包方于2010年2月13日给承包人出具欠条一张,经承包人多次催收未果,最后诉至安县人民法院塔水法庭。立案后,承办法官在认真分析情况后认为:双方就所建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发生争议并各执一词,该案若采取一般方法结案,很可能会伤害大力参与我县灾后重建工作的承建群体的积极性;更可能使因地震而心灵破碎的灾民们倍感不幸。一时间,承办法官就如何把握好本案“度”的问题左思右想。
经过多次论证,法官们决定采用司法调解方式尝试结案,随即便制订出周密的计划。根据计划,法官先后进行了多次实地查看和收集情况的工作。通过对各方面情况的进一步分析论证,成功找到本案的司法调解的突破口——即:把教育、引导应用于调解。调解当天,主审法官有步骤的对不同当事人有针对性的进行诚信教育、感恩教育,以及大局意识的教育、引导。不到半个小时,奇迹开始出现:双方当事人不约而同的发表了有利于调解结案的观点,主审法官随即把握时机,顺势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均放弃了各自此前的过激语言和不合理的主张,成功言和,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即签署。随后,双方怀着轻松的心情各自离去,案件就此了结。
该案的成功解决,有效避免了双方当事人直接面对生冷的法律条文。在法官的关切和对和谐的期盼下,他们深受教育,人性与和谐再次回到他们中间传播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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