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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仙区检察院开展刑事受害人救助取得明显成效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1-08-14  发稿编辑:景秀丽

近年来,游仙区检察院立足检察工作实际,紧密结合自身特点积极探索被害人救助工作,在对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可行性、长效性等方面,曾于2008年撰写一篇《刑事被害人权利的保护》进行了探索研究,受到了各界人士的关注。在近三年来,该院通过人文化办案,积极开展了受害人救助工作,成功帮助受害人兑现落实刑事救助金5人次,12万余元。单位和干警为受害人捐助资金、申请助学、医疗、困难资助等费用3人次,1万余元。高检、省检、市检院和中国检察日报、正义网、中国新闻网等各大媒体都相继报道了游仙区院开展该项工作的成效。在全市率先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该院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所指出的:“社会保障是社会安定的重要保证”。通过借鉴四川省浦江县检察院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机制。由控申部门将浦江县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的成功经验向院领导和相关部门进行了学习传阅,该院还召开了党组专门会议,要求侦监、公诉、民行、控申部门要充分发挥自身工作职能,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在此期间先后制定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内部工作程序规定》(试行),由控申部门与公诉部门互相配合,共同积极探索符合救助条件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例。全体干警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作为保民生、保稳定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转好,确保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准确把握刑事被害人救助的精神实质得到党委、政府的支持

 

2009年绵阳市检察院以绵检[2009]7号《关于转发高、省检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及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该院对上级院转发的文件精神进行了认真学习把握,杨德辉检察长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向市政法委、区委、区政府及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汇报和沟通,不仅从刑事上坚持公正执法,而且对这些被害人的救助工作中争取地方党委、政府资金上的支持,确保资金到位。同时,该院又制定了《绵阳市游仙区人民检察院刑事被害人救助实施办法》对救助范围和条件、救助的提出、审查、决定、额度、救助金的支出、管理和监督等具体操作必须按照中央政法委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实施〈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和本实施办法开展救助。

 

该院在探索过程中,积极同公安局、法院、司法局、信访局、街道和社区等的联系,建立联动机制,从多渠道了解刑事被害人的实际情况和被告人的赔偿能力,切实作好矛盾化解预案。

 

 

建立“警民亲”和谐氛围

 

检察官职业道德是检察官必须具备的职业操守,特别是控申部门直接面向的是人们群众的来信来访,被害人的“伸冤”,该院在处理中有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因素的这类来访人员,非常慎重,不仅采取答疑说理的办法消除他们对法律和有关办案人员的一些不同的看法,而且主动融入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之中,通过积极探索刑事被害人救助帮助刑事被害人或近亲属缓解经济困难,舒解精神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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