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游仙区法院为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工作,拓宽人大代表监督法院工作的途径,采取了一系列新举措,强化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交流,广纳贤言,倾听民意,增进了解,改进工作,全面提升法院公正执法、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一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建立了“全方位、制度化、常态化”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机制。在此机制下,建立专门的联络机构,配备专职联络员。该院将院领导、部门主要领导任命为联络员,分别与同级人大代表中各代表团或小组的代表建立相对固定的联络关系,将联络工作的范围全面覆盖所有代表和代表小组。
二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方法。游仙法院一方面完善工作报告方式,不仅按照规定每年在人大会议上报告工作,而且还不定期将法院改革、审判执行、队伍建设、基础建设等重要工作事项及时向人大常委会进行专题报告,增强人大对法院工作监督的针对性。另一方面,游仙法院完善接受监督方式,坚持“走出去”,主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坚持“请进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直接参与到法院工作中来,不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来法院参加座谈会、邀请观摩庭审、参与听证、参与执行,使人大代表成为法院工作的监督者、支持者和宣传者。
三是进一步完善人大代表信息沟通渠道。通过定期向人大代表报送工作信息等方式搭建法院与代表之间便捷的沟通桥梁、深入基层开展普法宣传及法律咨询活动等方式,积极寻求和依靠人大的支持和帮助,切实解决制约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加强法院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对社会评价法院工作的积极作用,让代表更多地了解和认识法院为民司法的新举措、改革的新成效、队伍的新形象等,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全面了解。
四是进一步完善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制度。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参与法院工作的深度和广度,建立选任人大代表担任人民陪审员制度。让法院工作“晒太阳”,向外界“敞大门、开窗户”,使游仙法院的“阳光审判、透明司法、高效执行、为民司法”真正得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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