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后,游仙法院迅速出台《切实加强司法审判全力服务灾后重建实施意见》,要求以服务灾区、灾民为主线,找准服务着力点,增添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护民举措,竭尽全力为恢复生产、灾后重建提供高效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法律服务。
强化宗旨意识,落实“司法为民”方针。按照“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方针,增强服务意识、窗口意识,提高立案信访接待质量;探索建立方便灾民诉讼的立案方式,坚持主动上门服务;在案件审理中,加大诉讼指导力度,降低灾民诉讼风险;完善司法救助制度,保护弱势群体权益,2010年为126件案件的当事人缓缴诉讼费共计20余万元。对属于弱势群体的申请执行人,放宽司法救助条件,对处于弱势群体的被执行人慎用强制措施,保障当事人基本生活和生存权利;依法处理因灾害造成的时效中止、期限延长等情形,维护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努力克服灾害造成的送达难、传唤难、调查难、执行难等问题,公正、高效地审理、执行好每一起案件。
抓住重建契机,狠抓审判职能发挥。在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的前提下,加快办案进度、缩短办案周期、降低维权成本。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大力加强庭前调解,积极推行诉讼调解,努力达成执行和解,尽力做到申诉和解。去年,全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67.4%,其中司法调解中心调解结案率达98.1%。
加强执行工作,确保灾民权益实现。对受灾群众申请执行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对被执行人为受灾民众或受灾企业的,依法进行司法救助或暂缓执行。适时开展受灾民众、受灾企业申请执行案件专项执行活动,切实维护受灾民众、受灾企业的合法权益,依法促进恢复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对执行难以兑现、生活困难的申请执行人,我院主动向区委、区政府汇报,与民政部门或所在乡镇联系,给予适当司法救助。去年,全年实施司法救助案件6件,金额42.7万元。
搞好延伸服务,扩大司法审判效果。走出机关,深入灾区,到农村、企业中去调研,了解他们受灾后的法律需求,通过经常走访、定期回访、送法上门等方式,为灾区提供及时便捷的法律服务。对企业、农村因灾害影响在生产经营中暴露出来的法律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深入开展专项审判服务,主动为企业、灾民排忧解难,为恢复生产提供全方位、深层次、多角度的法律保障、法律支持和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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