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是严重破坏国家经济、金融秩序的违法行为,触犯刑律,将定罪判刑。依照我国刑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者,可处三至十年有期徒刑;集资诈骗者,最高可处死刑。非法集资损人又害己,祸国又殃民,参与非法集资形成的损失依法应由自己承担。希望社会公众既不要轻信谎言成为受害者,更不要参与做害人者。自觉远离非法集资,避免财产损失和牢狱之灾。
【非法集资的基本特征】
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
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
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予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形式的还本利息;
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目的。
【非法集资的主要形式】
非法集资活动表现形式多样,主要有以下形式:
(1) 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投资等名义非法集资;
(2) 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等权利凭证或者以期货交易、典当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3) 通过认领股份、入股分红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4) 通过席位证、会员卡、优惠卡、消费卡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5) 以签订商品经销合同,商品销售与返租、回购与转让、发展会员、商家加盟与“快速积分法”等方式进行非法集资;
(6) 对物业、地产等资产进行分割,通过出售份额的处置权进行非法集资;
(7) 利用传销和秘密串联的形式非法集资;
(8) 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或者地下钱庄进行非法集资;
(9) 利用互联网设立投资基金,构造“电子商铺”、“电子百货”、“电子黄金”等“虚拟”产品进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
非法集资社会危害极大。一是参与非法集资的当事人会遭受经济损失,甚至血本无归。二是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三是非法集资易引发群体事件,影响社会稳定。
【远离非法集资“五不”忠告】
一是高息“诱饵”不动心。非法集资活动都是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骗贪心之人上钩。
二是老板“实力”不崇拜。非法集资活动常花巨资做广告、买头衔、搞宣传,用光鲜的“企业形象”忽悠和迷惑群众。
三是“官方”背景不迷信。非法集资活动常编造官方背景蛊惑群众,给人以稳赚不赔的假象。
四是熟人“热心”不轻信。非法集资活动常借助传销手段,由“亲朋好友”热情介绍推销,以获取信任。
五是“合法”吸储不大意。存款要到银行法定场所,取得合法凭证,不要轻信高息代存、高回报理财的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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