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个来自四川不同县市区的 80 后青年,因为网上聊天认识,臭味相投,聚到一起,组成“四地帮”,专门驾车到江油抢劫。多行不义必自毙,在第二次抢劫时,被害人巧妙报警, 4 人被神兵天降的江油警方一举抓获。 8 月 8 日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驾车异地抢劫案。
27 岁的李承家住中江县普兴镇东升村、 21 岁的郭召家住绵阳市游仙区石板镇柳树村、 23 岁的江维家住三台县秋林镇文昌村、 20 岁的徐柒家住射洪县金家镇金鸡村。 4 人因网上聊天认识后,于 2010 年 2 月 6 日 相约到绵阳见面。见面后一拍即合,组成“四地帮”。李承、郭召、徐柒见江维有一辆没有牌照的二手面包车,就决定以此为工具,“大捞一把”。江维有些害怕, 3 人就说:“那你只负责开车,其余的事由我们来做。”
到哪儿抢呢?考虑到郭召在绵阳有不少熟人,“兔子不吃窝边草”, 4 人经密谋后,决定到有“小成都”之称的江油市去抢劫。
当天下午, 4 人驾车来到江油城区一家银行旁。李承、郭召、徐柒下车“侦察”,盯上了刚从银行出来的潘某。 3 人尾随潘某来到一偏僻小巷。“龟儿子你倒安逸,有钱不还还存银行!”李承说着一拳朝潘某打来。潘某被打懵了:“我啥时借过你们的钱?”郭召、徐柒上前边殴打边说:“你借了张哥的钱,还想耍赖!”“哪个张哥?”潘某还是不明白。“张哥在车上,你去跟他说!” 3 人说着把潘某挟持进面包车。
一上车,劫匪把车门一关,便抢走潘某手机一部和 300 元钱。又威胁潘某说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号码,之后李承下车从自动取款机上取走潘某 3400 元。得手之后,劫匪挟持潘某沿中雁公路往北开。潘某恐惧:“你们要干吗?”李承说:“告诉你,我们家住梓潼,要到梓潼去。”“可我想回江油!”潘某说。李承说:“那好,待会你可以下车,我们只谋财不害命。”潘某说:“你们把我的钱抢光了,我怎么赶车回家?”李承听后,摸摸身上没有零钱,就“大方”地从抢来的钱中抽出一张百元大钞交给潘某赶车。到了一偏僻路段后, 3 人把潘某推下车,继续往前开。开出潘某的视野后,劫匪从新安上绵广高速,返回绵阳。
4 人在绵阳花天酒地了 3 天,钱用完后,又驾车到江油来抢劫。他们故伎重演,盯上了从银行查询存款出来的年轻女子姚某。 3 人强行把姚某带上车,持刀抢走她身上 4462 元和手机一部,并威胁她说出随身携带的银行卡密码。在郭召和徐柒喜滋滋去取款时,被神兵天降的巡警挡获。原来,姚某的表哥是巡警,所以她平时在手机上编了一条“遇险”的短信以防不测,没想这回真的用上了。在劫匪抢劫时,她“恭顺”地掏出手机“献上”,拇指却暗中摁了发送键,把遇险短信发了出去,而她的手机有定位功能,所以警方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赶到,将劫匪制服。
李承、江维为了争取宽大处理,主动供出第一次抢劫的经过。可笑的是,江维供毕后问警察:“我只负责开车,并没有动手抢,现在是不是可以走了?”
8 月 8 日 ,江油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 4 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的罪名成立。李承、江维主动如实供述公安机关未掌握的同种罪行,依法应从轻处罚。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263 条、 53 条、 25 条之规定,判决李承、江维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 12 年零 6 个月,并处罚金 1.5 万元;判决郭召、徐柒犯抢劫罪,各判处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1.7 万元。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