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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子不养八旬老 执行分文不能少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3-28  发稿编辑:刘庆

    一名缺少生活费和医药费的八旬老人,因两亲生儿子不尽赡养义务,不得已向法院起诉。经四川省安县人民法院判决,在法律文书生效后,有履行能力的大儿子仍不支付赡养费,老人便申请强制执行。3月11日,安县人民法院人性化执行到了赡养费,考虑到老人年高体弱行动不便,院领导指派专人驱车将600元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上,此事在当地被传为美谈。

 
    家住四川省安县花荄镇某村的金某某现已87岁高龄,膝下两个儿子。老年丧妻后,又与同村同龄的龙某某结婚。因年高体衰,经常生病,两个老人无力耕种承包地,便将承包地交给两个儿子,让两儿子每年给他们一定数量的稻谷、油菜籽和生活费作为赡养费。后因家庭矛盾,年迈体弱的金某某与其子及继子发生纠纷,并相互抓扯,事后,金某某的两个儿子便不再尽赡养义务,老人生活因此失去了着落。万般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两儿子告上法庭。经安县人民法院判决,由金某某的两个儿子向其每年支付一定金额的赡养费。但判决生效后,两个儿拒不履行支付义务。由于金某某的小儿子经济条件差,也常卧病在床,金某某便向法院申请执行大儿子应付的赡养费600元。


    安县人民法院及时给被执行人金某某的大儿子送达了限期执行通知书,要求其履行义务,但其大儿子说上次家庭纠纷,金某某指使其继子把他打伤了,要求支付医药费,父子之间矛盾很深拒绝支付。  


    在此情况下,安县法院并没有简单地强制执行了事,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李强要求承办人细心走访、深入调查,找准父子间产生矛盾的关键症结,把双方叫到一起,让父与子面对面地进行交流和沟通。于是,在执行局副局长黄证全的带领下,承办干警几经与被执行人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最后,金某某的大儿子主动到朋友处借了600元交到法院,并表示今后会自觉履行赡养义务,尽心尽力地照顾好老人。


    3月11日,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平安获悉该情况后,考虑到金某某行动不便的特殊情况,便安排执行局副局长黄证全带领干警闻运刚将钱从财务室领出,派车将钱送到老人手上。当金某某拿着带有干警余温的赡养费时,哽咽无语,断断续续地说:“我……我……不知道能活多久了,但我有幸遇到你们这么好的法官,你们比我的亲人还亲哦!……谢谢……谢谢!……” (黄证全  尚祥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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