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城市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企业而言,其产品就是满足城市需要的自来水和污水处理,这些产品既有商品属性,又有公共必需品的特性。其成本监审和价格制定工作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同时,自然垄断属性又限制了它在一定供区范围内竞争机制的引入。因此,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和价格的制定便成为一个社会普遍关注、价格主管部门比较棘手的工作。特别是定价成本监审工作给具体从事监审人员很大压力。因为定价成本是制定其价格的主要依据,且这两种产品的调定价都必须召开听证会,现在全社会的法律意识都增强了,因此对成本构成和监审结论要经得起推敲,否则,容易出现问题。
定价成本是制定价格的基础,通过对企业进行价格成本的监审,进一步规范、约束和控制企业的成本,科学、合理地制定其产品价格,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那么,自来水和污水处理定价成本应当怎么审?主要审什么?这是需要我们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定价成本监审前的准备工作
首先,要做好监审计划和安排。包括监审任务布置、资料收集、实施监审、监审结论书的出据等时间和监审小组人员的组成的计划安排。
二是政策法规资料的准备。包括《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四川省污水处理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规定;社会保障政策规定;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在岗职工工资标准;税收和规费政策规定等。
三是思想准备。要组织参加监审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政策规定,要把政策规定学懂。需要采取的监审方式方法,要统一思想,提高对搞好成本监审工作的认识,熟悉和掌握相关政策和监审方法。
收集相关监审资料
要按照《四川省定价成本监审文书格式规范》的规定,向被监审企业发出定价成本监审通知书,告知需要提供的成本资料和时限。在被监审企业提供成本资料后,要认真核对,是否有遗漏或需要补充的资料。如果有,还需定价成本监审资料补充通知书告知被监审企业。
定价成本监审的实施
在实施定价成本监审时,首先要深入被监审企业进行实地监审,对被监审企业提供的成本监审资料与有关财务账簿进行核对比较,查证有无漏报、错报的项目。同时,调查了解企业资产、生产工艺流程、原材料耗用及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它经营活动情况。
难点及处理方法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其他支出的审核问题。
审核供水企业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逐项了解是否与主业相关。
处理办法:对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处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定价成本监审一般技术规范(试行)的通知》的精神,分析企业其他业务收入的构成和来源,如果其他业务收入的来源为房租等服务性收费,这部分收入全部冲减总成本。
(二)职工人数核定
供水企业一般存在人员多,劳动生产率较低的问题,人工成本较高,影响到供水成本。据调查,此类情况在县级供水单位这种现象较为普遍。
处理办法:如果有权部门核定有定员人数标准的,在规定标准内核定;没有核定人数标准的,参照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颁布的《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试行标准》([1985]城劳字第5号)的有关规定计算确定。
(三)职工人均工资的确定
垄断行业职工工资的确定,对定价成本核算影响较大。《成本监审一般技术性规范》对企业职工工资的认定没有明确规定,只提到由价格管理部门确定系数,这样一来,职工工资额的核定容易与企业之间产生矛盾。
处理办法:供水企业人均工资一般高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人工成本明显偏高。通过与企业间的沟通,要求企业提供有关工资方面的文件及相关政策规定,在没有具体确定工资总额的情况下,参照当年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
(四)福利费的审核
难点:福利费在监审表中有四个部分,即生产人员、输配人员、管理人员和销售人员,单独来看,四个部分可能或超过或不足,情况各不相同。
处理办法:将四个部分的工资和福利费分别合计,计算合计后的福利费总额是否超过核定工资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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