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绵阳市年费加次费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川交发〔2007〕37号)和绵阳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关于印发(绵阳市路桥车辆通行年费和次费征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绵交发〔2005〕140号)精神,为了方便车主缴纳路桥车辆通行年费,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绵阳市2009年路桥车辆通行年费征收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年费征收的范围和对象
在绵阳市涪城区、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科学城、游仙城区和游仙镇、小枧镇、新桥镇、石马镇以及安县花荄镇、黄土镇、界牌镇落籍的所有机动车辆。
除上述范围外,长期在年费区域行驶的所有外籍车辆也须购买年费。
二、征收地点
1、长虹大道北段140号;
2、绵阳市花园西街8号年费收费管理所年费征收厅;
3、绵阳市剑南路68号(原涪城区稽征所)年费征收点。
三、非年费区域内和外籍车辆如需申请办理年费的(含已办年费的车辆,其年费标识损毁需补办的),一律在绵阳市花园西街8号年费征收管理所年费征收厅办理。
四、凡年费征收范围内的车辆未按规定到上述征收点缴纳车辆年费的,由市交通局路政支队和市年费征收管理所依法对应缴年费的各类车辆的缴纳情况进行稽查和追缴,并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实施办法》第七章48条规定,依法对不按规定缴纳年费或次费可处应缴通行费一至三倍的罚款;强行通过收费站的,可处应缴纳通行费三至五倍的罚款。
注:转账单位请在各征收点领取《四川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川财0102)按照以下方式转款:
单位名称:年费站
单位编码:060042013 项目编号:24640
收款单位:绵阳市财政局
账号:02030150900000014
开户银行:绵阳市商业银行营业部
年费征收咨询电话:2378693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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