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法院的人真好,要不是你们,我们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 太谢谢你们了!” 北川羌族自治县陈家坝乡的当事人柯某某感激地说。看到当事人脸上浮出的笑容,立案法官的心轻松了许多了。
2009 年 3 月 23 日 ,北川县陈家坝乡的柯某某及其父亲急匆匆地来到立案庭,一坐下就迫不及待地向立案庭的干警诉说与人发生纠纷的经过情况,表明要起诉对方,要求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并承担致伤其身体的民事赔偿责任。当立案庭的人员看了其写的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及所附的证据后,针对其诉讼请求询问了相关的情况,发现其立案的主要事实和证据不足,告知其不符合立案的要求,可柯某某与其父非常着急,说派出所当时去调查过,材料都在派出所,他们自己提不出来,并反复诉说震后家中的困境和被杨某某打伤的事实,看到他们满脸的愁容和无助的样子,立案庭的负责人当即告诉他,本庭将向院长汇报,争取去派出所为其调取证据,柯某某与其父欣慰地离开了。为了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院领导同意法院为其调取证据。 3 月 24 日一早,立案庭的两名同志就前往陈家坝派出所调取了相关证据,并及时就自诉人柯某某立案依据方面的其他情况请示了领导,同时告知当事人补充了必要的证据, 3 月 31 日,该案得以正式立案。
立案庭是法院的窗口,是任何一桩纠纷进入诉讼的第一道关口,严把立案关是立案庭的重要职责之一。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机械地执行各类诉讼案件的立案标准,那将会造成一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特别是对于北川这样的极重灾区。因此,北川法院立案庭的法官们时刻牢记“利民、便民、为民”的服务宗旨,急当事人说急,想当事人说想,力争不漏立一案,不错立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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