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返回首页  加入收藏关于我们


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灾后重建纪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09-04-13  发稿编辑:刘庆

    “5·12”之后的绵阳,有这样一批人,他们于残垣断壁之间穿梭,在受灾群众中调查,为争取各项优惠政策奔波,根据中央和省上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绵阳的实际,及时制定了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在灾后重建的进程中,担起自己的历史责任。他们,就是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的全体员工。


    大灾过后,百废待兴。失去住所的受灾职工渴望早日“住有所居”。发挥住房公积金的社会保障作用,为受灾职工及时办理提取和提供购房贷款,担当起灾后重建的历史责任,成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心愿。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时向上级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政策。通过积极努力,迅速取得了成效。


    根据国务院《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及时研究制定了一系列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优惠政策。


    ——放宽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相关文件规定:在我市辖区内,因震灾职工自住住房坍塌或毁损必须拆除、重建的;地震中职工自住住房受损需维修、加固的;在地震灾害中因本人或家庭成员死亡、失踪或致残,导致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为了减轻贷款购房户、建房户的经济压力,凡使用贷款建房、购买自住住房的缴存户,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上年度的公积金存款余额归还自己的购房、建房贷款。同时,为了支持灾区职工购房、建房,凡已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首付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户,可凭相关证明材料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


    ——降低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城镇职工,其购房首付比例由30%调整为20%。


    ——提高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2008年10月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从20万元调整为25万元,并相应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由最长20年延长至25年,从而增强购房户的还款能力。


    ——落实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因地震灾害无房可住的缴存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80平方米以内的自住住房,在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可以享受下调一个百分点的优惠,其优惠期限为8年。


    ——开展了异地缴存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凡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在绵阳辖区内购买自住商品房,可在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通过积极落实以上优惠政策,200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在房地产市场疲软、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停滞的情况下,仍然发放了职工住房贷款2.6亿元,解决了2427户城镇中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问题。


    ——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力度。为了提高广大城镇职工抗震自救的能力,我们进一步加大了住房公积金归集的力度,按照中央、省、市的相关政策,适当地提高了地震极重灾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为广大极重灾区的职工重建家园打下坚实的基础。


    这是一组引人注目的数据:


    截至2008年12月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所属的分中心、管理处已为全市5344户受灾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1.2亿元。


    2008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人数达18.7万人,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7.11亿元,比上年增长41%。


    2008年,住房公积金归集总额达到27.81亿元,归集余额达22.02亿元。
在绵阳,住房公积金的“盘子”越做越大,覆盖面越来越广,事实已经证明,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惠及千家万户的住房保障“安全网”,更是支持灾后重建的“助推器”。(邓德明)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