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日前获悉,为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加快解决因灾毁损而无房可住的城镇居民住房问题--根据已经出台的《四川省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实施办法》,即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我省地震灾区城镇群众可以享受贷款利率优惠、贷款条件优惠等多重优惠措施。
买安居房最高可申请10万元贷款 因震灾住房毁损导致无房可住、并已领取当地政府发放的住房资金补助的公积金缴存人,原址自建住房或购买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和房屋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普通商品住房(含限价房),其领取的住房补助资金全部用于购(建)房首付款后,可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优惠期内贷款利率再优惠 贷款利率优惠的优惠期为8年(即从签订借款合同始至8周年止),优惠期内贷款利率在当时的法定利率基础上优惠1个百分点。优惠期满后执行法定利率。
此外,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条件的公积金缴存人,只能以家庭为单位在原住房所在县(市、区)购买、自建或租住一次(一处)自住住房。因异地重建或灾后移民迁入本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符合条件的可以在迁入地申请同等享受以上优惠政策。
声明:绵阳市场信息网内容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