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绵阳市安州区审计局为加快审计工作完成进度,强化投资审计监督,提升审计项目质量,深化投资审计“三转”,进一步完善了政府投资审计项目业务协调会议制度,明确了项目审计中争议问题的议事程序、办法。
制度从四个方面进行了完善:一是明确审计定位。协调会议定事项为建设方、施工方等合同主体平等自愿协商的产物,审计部门职责定位是监督议定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贪腐行为等,不参与具体事项决策。二是科学合理组织。在审计实施不同环节,根据需要可组织召开股室审计组协调会、法规股复核协调会、审计局审理协调会,靶向发力,充分发挥协调会“解难题、平争议、推进度”的作用。三是客观公正全面。审计部门在协调会前通过现场踏勘、查阅资料等方式调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争议事项。建设、施工、地勘、设计、监理、中介机构等各方应充分表达观点、理由,并提供佐证资料、相关规定。审计部门支持中介机构对协调会中缺乏依据的事项不予认可。四是注重会议落实。与会各方派出人员应获得授权参会,协调会议定事项如无原则性问题与会各方不得拒绝执行。
(李劲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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