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对永昌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梁某进行了一次严肃的训诫谈话。
社区服刑人员梁某自入矫以来,多次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相关活动,近日更是不假外出。司法所和矫正中心多次与其电话联系,梁某都敷衍了事,想以此来逃避矫正机关的监督管理。
当天,永昌司法所工作人员将梁某带到矫正中心,接受训诫谈话。针对梁某的不良表现,中心工作人员和永昌司法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予以书面警告处分。此次训诫后,梁某深知自己的错误,向工作人员说了实话,表示之前不假外出撒谎称是因其女儿生病,其实是到成都给某公司做养猪技术指导工作。听完梁某汇报后,矫正中心和司法所工作人员再次对其进行了严厉的训诫,表示若梁某仍置若罔闻、一意孤行,将对其予以更加严厉的处理,但其及时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认,而其本身只有这门技术活能够养家糊口,出于人文关怀考虑,工作人员认为梁某有一项技术活是好事,应该予以大力支持,并将联系有关部门让梁某的养猪技术在北川予以发展,也是为北川脱贫攻坚做贡献。训诫谈话结束后,梁某表示,今后一定服从社区矫正管理规定,按时参加活动,每月上交思想汇报,在社会上遵纪守法、老老实实做人。
通过训诫谈话,起到对难管人员的威慑、警醒作用,更好地教育、感化、挽救社区服刑人员。训诫谈话收到了良好的教育效果。(北川县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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