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7年各类招生时节的到来,盐亭县招生委员会、盐亭县教育和体育局把进一步规范招生宣传,维护招生秩序作为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2017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和树立盐亭教育良好形象重要一环来抓。日前,该县就做好今年的招生宣传和维护招生秩序作出明确规定,给招生宣传“划红线”。
规范招生宣传,严禁违规炒作。招生宣传由县教体局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本校高(中)考排列名次,不得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悬挂标语、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考升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不得诋毁其他学校,不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得以举办重点班、实验班或特长班等各种名义进行招生宣传;严禁恶性竞争,抢夺生源。各级各类学校只能按省市县教育部门现有政策规范组织生源,不准以给学生减免费用、发奖金、评优等诱导方式组织生源,尤其不准以给学校领导、老师发招生费的方式抢夺生源;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各学校必须按照县教体局的统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开展各类招生工作,县外单位或个人到盐亭县进行招生宣传(广播、电视、标语、广告栏等),必须报县教体局审查批准并报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许可后进行规范宣传。同时,该县还要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歧视、劝退学习困难的学生,不得限制学习困难的学生报考。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的一切招生宣传的单位和个人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规范县内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行为。
县招委、县教体局特别强调,将把此项工作同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有机结合,作为检验学习教育活动成果重要一环。同时,县教体局要依据中小学生学籍库情况,督查相关学校贯彻《义务教育法》的情况,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当、情节严重的,追究学校校长及相关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同时强化对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招生政策,造成负面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依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各镇乡人民政府及相关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的《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逗硬实施义务教育管理,认真做好中小学生控辍保学工作,对不执行《义务教育法》,造成学生非正常流失的学生及家长进行依法追责。(陶 江 黄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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