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优化资金支付方式。实行分期汇款制,汇款形式分三次进行,第一次预拨不高于工程总投资50%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待整个工程通过检查验收和审计后再拨付45%,项目完工质保期满无问题后拨付剩余5%。⑵严格监督检查。市财政局牵头组织扶贫、农牧、教体、卫计、人行等业务相关部门不定期开展专项扶贫资金和四项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突出申报、审核、使用、公示及支出等重点环节,今年以来共进行5次专项检查。⑶强化社会监督。每个贫困村设2-4名群众监督员,直接参与项目申报、实施、验收以及资金使用全过程,设立项目标示牌;群众代表必须参与规划、决策、管理扶贫资金及基金的使用,项目知晓率达到90%以上。(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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