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至9月7日期间,严禁危货运输车辆发往浙(江)、(新)疆。对非入浙(江)、(新)疆的危货运输车辆要强化动态监管,掌握车辆流向、运输量和运输物品及其操作人员。所有放射性物品、剧毒化学品、爆炸物品运输企业必须严格执行运输许可制度,未取得公安部门运输许可相关手续不得承运。对入浙(江)、(新)疆的超长运输客运要严格实行实名制购票和“点对点”运输,在规定的停靠点上下旅客。客运站要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的管理规定,加强客车附搭小件快运安全管理。进入客运站的物品必须通过X光检测仪检测合格,做到逢包必检;从事客车附搭小件货物运输的必须严格遵守操作流程,落实小件货物托运“100%开箱验视、100%实名托运、100%X光检测”制度,正确使用“寄递e通”信息系统并按照规定上传数据。凡是不能达到以上要求的,客运站不得开展客车附搭小件货物受理业务,严禁进站客车私自受理货物;针对监管重点,深入企业进行督促检查,加强旅游运输车辆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落实解决措施,确保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文远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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