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台电脑显示器价值4000余元
两男子以拉杆旅行箱作掩护,利用在网吧上网之机,三次盗窃网吧内的电脑显示器共4台,价值4000余元。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以盗窃罪对被告人蒋某、向某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审理后分别判处二被告人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某天晚上,蒋某、向某携带一只拉杆旅行箱到绵阳城区某网吧上网,当上网到次日7时许时,二人趁网吧管理人员不备,将该网吧内1台价值1000余元的白色三星牌电脑显示器取下装入旅行箱离开网吧,后将该显示器销赃到城区一家电脑维修店,获赃款500元予以耗用。
次日6时许,二人再次采取相同的方式,将绵阳城区另一家网吧内2台价值2000余元的白色飞利浦牌电脑显示器盗走,并以1200元的价格销赃到同一家电脑维修店,赃款被二人耗用。
被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查找到收购电脑显示器的那家电脑维修店,将涉案电脑显示器予以扣押,并告知店家要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案件。
今年5月18日13时许,蒋某、向某又窜至绵阳市高新区某网吧,仍以旅行箱作掩护,盗走该网吧内1台价值1000余元的白色AOC牌电脑显示器。当二人将盗窃的电脑显示器拿到之前销赃的那家电脑维修店进行销赃时,该电脑维修店店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了情况,后民警及时出警将二人挡获归案。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检察院 秦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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