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绵阳市涪城区检察院对入户盗窃他人价值人民币57元挎包的被告人刘某提起公诉,涪城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被告人刘某系累犯,曾因犯盗窃罪,两次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今年3月刚刑满释放,但出狱后其仍不思悔改,继续寻找机会作案
今年6月21日19时许,被告人刘某窜至绵阳城区某小区一楼一户人家,采用溜门入室的方式进入被害人家中实施盗窃,因身体碰到房间内的凳子发出声响被发现,在逃离房间过程中,刘某顺手将被害人放在卧室床上的1个黑色女士挎包拿走,后在小区巷道被群众挡获。
后经价格认证机构鉴定,被告人刘某盗窃的黑色女士挎包价值人民币57元。
(秦家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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