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一起盗窃案件正在开庭审理。与往日不同的是,被告人焦某某没有穿着原来看守所特有的“黄马甲”(号服)而是着便装出庭受审,标志着该院刑事案件被告人穿着看守所的“识别服”出庭受审的历史已划上了“句号”。
今年二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要求,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北川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立即作出安排,及时贯彻执行。图为刑事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高国健 杨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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