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县依据市县两级中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经北川县依法治县办公室、县司法局和县政府法制办认真组织调研并形成方案,报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后,于2015年3月23日,县委、县政府以“两办”名义在同一天时间发出了《关于转发<北川羌族自治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北委办发[2015]11号)和《关于印发中共北川羌族自治县委、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名单的通知》(北委办发[2015]24号)两个文件,意在规范和促进党委依法执政、政府依法行政、部门依法执法、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管理和公民依法表达诉求维护合法权益。县委、县政府要求在2015年6月底前,县、乡(镇)两级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川北川经开区和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县级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必须实现100%全覆盖,并鼓励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经营性服务机构和公民聘请法律顾问。(杨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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