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我省建设法治政府迈出重要一步。”10月19日,四川省政府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的规定》等十项重要新规,从不同领域、不同层面建章立制,对政府权力进行监督制约。(10月20日《四川日报网》)
权力失去监督,可谓后患无穷。不仅当“权”者逐渐独行权力,办事违规,以权谋私,任意妄为,摈弃原则,践踏民主,给党和人民的事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而且往往孕育贪心,滋生腐败,一个个原本优秀的领导干部,在位高权重以后,在没有监管的“自由”环境里,逐渐退化奢靡,贪图享乐,利令智昏,贪赃枉法,从人民公仆变成了人民的罪人。
设置权力监督机构,并非现今之事,人大、监察、纪检、审计等部门,应该就是主要的权力监督机构吧。但是,为什么仍然有那么多的“当权者”的权力失控,泛滥成灾?动辄给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甚至更给国家带来几千万上亿的经济损失。究其原因,权力监督犹如纸上谈兵,或者隔靴瘙痒,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实效。
由此可见,实现权力的有效监督,科学的建章立制势在必行,但这仅仅是第一步,如何落实有效监督,任重而道远。要实现权力的有效监督,笔者以为应该着重解决好以下问题。
一是用什么去监督。这就是完善权力监督机制,做好建章立制的工作。依法治国当然要依法监督权力,实现权力的有效力,彰显权力的公信力,取信于民,和谐进步。
二是怎样去监督。这就是完善权力监督方法,规范监督的工作程序。尤其是要研究如何对在执行过程中的“权力”实现有效监督,而不是错误发生了,后果形成了,监督机构才出现了。
三是对监督机构的“监督”。制度有了,机构有了,如果不能认真规范的履行监督职责,机构形同虚设,或者监督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徇私枉法,放纵失控的权力,那又该当何处?要知道中国国情,“人情”大于法律的意识有很深的土壤,要实现法治,同样任重而道远。
四是严查重处贪腐分子。权力失控的当事者,绝对是贪赃枉法的“罪人”。如果不加大对贪腐分子的严厉打击,不管监督多么完善,权力在他们手中,仍然时时会成为他们摄取私利的“武器”,在巨大的利诱面前,他们仍然会冒险一搏,因为他们在权衡了贪腐的成本和回报之后,就会置人民和国家的利益而不顾。
完善权力监督机制,是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大成果,更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的重大制度规范,这是在建设法治政府上迈出的重要一步,令人振奋和鼓舞,但要实现对权力的真正有效的监督,必将任重而道远。
(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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