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江油市人民法院抓住庭审的“三个环节”,严格规范庭审行为及用语,树立文明法院、法官形象,取得明显成效。
江油法院对庭审规范及庭审用语作出明确规定。要求法官在庭审辩论结束前不得随意发表对审理案件的意见和观点,以免误导当事人。要求法官在庭审时应使用普通话,不用或少用四川话、江油话等方言土语。在庭审时,要文明用语,尊重当事人的人格,不得使用讽刺、挖苦、贬损当事人的语言。庭审时不得滥用法槌,以敲击法槌来维持庭审秩序时,应加以释明,指明当事人的错误,不得无故打断当事人的陈述,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辩论权。
江油法院对庭审规范进行分解细化,时时对照检查,要求每位法官在庭审、接待当事人的过程中严格落实。同时,组织院督察组不定期地进行督察,每次督察形成报告,在全院范围内予以公开。督察结果直接与年终考核相挂钩,并充分发扬民主,互相监督、互相提醒、互相帮助,使各项规定扎扎实实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此外,江油法院强化院长、庭长的监督职能,重大案件及时向庭长、院长报告;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委委员旁听庭审,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加强人大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联系;走访当事人,了解民情,宣传法律,做好息诉和法律释明工作,改进司法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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