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建设,是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治本之策。安县创新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将独生子女家庭存在的风险现状与保险行业运行机制有机结合、投保资金与社会收益有机结合、群众利益保障与动态监管有机结合,今年5月,安县全面启动实施了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保障保险。
该险种保险对象涵盖安县辖区0.5到18周岁的所有农村和城镇共4.5万名独生子女。理赔实行“就高”原则,根据独生子女死亡年龄或子女母亲年龄,按5000—20000元标准,分4个档次赔付死亡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的,可获得4000—10000元的医疗保险金。领取保险金的家庭只需提供独生子女证明、户口证明、住院的正规医疗费用发票(死亡的需公安机关开具死亡证明)到县人口计生局填写申请,盖章后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该险种实行集体参保,一张保单保全县。2012年总保费为30万元。以保险公司该险种赔付率不超过60%为基准,若当年赔付金额超过60%部分,由县人口计生局将超出金额补给人保公司;若当年赔付率低于60%部分的差额保费,次年承保时以上年应收总保费减去低于60%的差额部分为当年应收保险费。
安县实行独生子女家庭风险保障保险,极大地提高了独生子女结构家庭抵御风险和意外的能力,受到广大独生子女家庭的欢迎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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