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满分为100分,其中说理性20分、文书格式30分、援引条款10分、标点应用20分、错别字20分。……”为避免一个错别字、一个错误数据等“小事”引发当事人对法官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4月20日,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从小处着手,从五个方面12个项目设定了裁判文书评分标准,对裁判文书的各个方面进行考核细化和量化,强化裁判文书制作质量管理。
评分标准设定每一份裁判文书的滿分为100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文书,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文书。具体内容包括:证据未质证而用于定案;漏引、错引或援引失效法条;用词不恰当、段落不清晰、印章不规范;有错别字、漏字,错误数据,错用、漏用标点符号等等,都属于扣分项目。
江油法院裁判文书评查小组根据立案庭报送的每位法官2011年审结的各类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按《裁判文书制作评分标准》的要求,对每位法官随机抽查了10份判决书,认真开展了个案评查工作。
江油法院认为,裁判文书质量是审判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官素质和法院形象的具体体现,尽管案多人少,压力大,任务重,但法官必须尽职尽责地审理好每一个案件,撰写好每一份裁判文书。希望法官们抓住裁判文书这个环节进行整改,以存在的问题为着眼点,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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