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0日,中共三台县委、县人民政府签发了《三台县普法教育第六个五年和法治县创建规划(2011-2015年)》,对今后五年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县创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标志着三台县“六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正式全面启动实施。
规划分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工作原则、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安排、组织领导和保障等五大部分。
规划突出抓好宪法的学习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爱国意识,牢固树立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观念,就如何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做了具体阐述;强调加强国家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提高公务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提高各级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提升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组织法治化管理水平;要求根据青少年的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的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制意识;结合我县由农业大县向工业强县跨越的战略任务,提出谋划、部署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县创建要服务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规划第一次将流动人口列入重点普法对象,要求切实提高农民工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为加强“六五”普法机构和经费保障,规划还特别规定“县法建办(法创办)专职副主任职级为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副职”,“县普法经费按不低于0.2元/人/年,法治县创建经费按不低于0.15元/人/年的标准分别列入部门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逐年明显增加。各镇乡、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和工作需要统筹安排普法和法治县创建经费”。使全县的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从机构设置、人员级别、经费保障上予以明确落实。从而为我县“六五”普法和法治县创建工作的顺利有力推进提供了坚强的保障。2011年12月21日,三台人民政府副县长梁隆钧代表三台县人民政府在三台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次会议上作了我县“五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和“六五”普法工作意见的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该决议从法建办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方面予以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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