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锦涛同志的“七一”重要讲话是我党发展壮大的一个缩影,是新时期推动中国全面建设的推手,是实现人民富裕的指针,是我们党加强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保证。作为党员干部要贯彻落实好“七一”讲话精神,必须做到四个坚持。
坚持理论学习的终身性。理论是国家前进的基石,是一个国家、单位和个人发展的命脉。胡主席在建党九十周年讲话中说道:“实践发展永无止境,认识真理永无止境,理论创新永无止境。”时代是变化的,社会是进步的,作为党员干部要跟上时代发展节奏,跟上科技进步的步伐,跟上复杂多变的区域特性,就必须加强学习,把学习当成提高自己、武装自己、完善自己的重要法宝,做到:常学、常思、常省。始终保持与时俱进的学习品性,在学习中校正方向,在学习中明辨是非,在学习中增长才干,在学习中提升素质。把学习当成是为人民服务的前提,当成是工作高标准的重要条件,当成是个人成长的首要命题,从而,树立不断学习,经常学习,终身学习的思想意识,只有这样才能掌握事物发展变化的规律,把握时代主旋律,做一个“不落伍”的人。
坚持高标准工作的持久性。干部是群众的旗帜,党员是人民的路灯,党员干部的工作标准高不高,工作态度好不好,直接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号召力、凝聚力。工作标准高不高,落实质量好不好,这不仅是党员干部对待工作的态度问题,更是党性原则问题,也是衡量党员干部党性强弱的试金石。我们党历来就要求党员干部做到“五个模范”,工作中要走在前面做群众的带路人、引头雁。作为党员干部,我们的工作是面对人民群众,是以群众为第一服务主题,如果工作中我们处于应付,那么就是对为人民服务的一种背离,也就是对党性要求的背离。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把工作高标准做为检验党性、体现民心高低的杠杆,工作中自觉的做到:不因职位变化而放松要求,不因任务艰巨而放低标准,不因时间长远而放弃工作承诺,不因心情好坏而放任工作态度。而是时时把高标准、严要求作为工作的准则,自觉的把服务于民、一切为民的思想贯穿于工作的始终,做一个对工作负责的人。
坚持为人民服务的长期性。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这是我们党的出发点和归宿点。作为党员干部是人民的公仆,是群众的办事员、服务员,因此,心中只能装有“民情、民意、民策、民心”。把人民放在心上,把民事装在心里,把民情解决在实处,一心一意为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这是我们每位党员干部应尽的职责,也是服务于民的需要。胡锦涛同志在建党九十周年讲话中曾讲:“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胡主席的这段讲话,是对每位共产党员的党性要求。作为党员干部,想问题、做事情要以群众同不同意,高不高兴为前提,时常把人民群众摆在高于一切的位置,心为民所系,情为民所洒,利为民所谋,智为民所想,坚持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自己的第一责任,当成是第一需要,不要只把为人民服务挂在口上,贴在墙上,不要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而是要把为人民服务这个根本体现在行动中,落实在工作上,坚持长久性、持久性,做一个为民谋利的人。
坚持自查自纠的经常性。党员干部是党在群众中的代言人,是党的政策在人民群众中得到具体落实的宣传者、执行者和组织者。胡锦涛同志在“七一”讲话中要求每位共产党员要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作为党员干部的作风强不强,形象好不好,直接影响到党的政策贯彻落实力度和党在人民群众的形象好坏。常言说的好:其身正不令也行,其身不正虽命不行。好的作风才能有好的工作,好的工作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和爱戴。因此,作为党员干部,要经常自我检查,自我反省,工作之中常自查,作风纪律常自纠,学习之中常自励,为民办事常自检,做到“四不”,即:作风不要飘,工作不要拖,私利不要贪,酒色不要沾,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做一个“清洁”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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