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自2006年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2010年底,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3.9亿元,受益群众达162.16万人次。仅2010年,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1.41亿元,住院报销费用占医药总费用的46%,较2009年度提高4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全市平均补偿水平;还为57名6万元以上的大额医药费用患者实施了二次补偿,补偿金额达129万元,极大地缓解了大病患者的医疗经济负担,这项惠民政策让群众真实地感受到了党和政府雪中送炭般的温暖,深受群众拥护和欢迎,农民群众对新农合制度的满意率达到98%以上。一是引导病员合理分流,去年全县有70%的病员在镇乡卫生院就医,18%的病员在县级医疗机构就医,12%的病员在县外医疗机构就医,确保了群众受益程度和基金使用效率最大化。二是提高报销封顶线,最高封顶线从2006年的1万元提高到2010年的6万元,还将高血压、糖尿病、肿瘤、肾功衰等17种特殊慢性病的门诊费用按一定比例纳入了统筹基金报销。三是实施二次补偿,对6万元以上的大额医药费用参合患者实施合作医疗二次补偿,确保了实际补偿比不低于50%。四是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实行定额补偿,通过适当提高新农合报销额度、限制定点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并结合残联补助资金,基本实现了贫困白内障患者“零负担”。五是积极配合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将国家基本药物及省补充药物提高5%的标准纳入报销。六是充分利用新农合信息平台资源,与县民政部门实施了新农合基金怀民政医疗救助基金的农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实现了医疗救助和新农合补偿在定点医疗机构同步结算的服务机制,极大地方便了救助对象就医和医药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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