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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乐相狗之人之常情与官之常情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0-05-25  发稿编辑:刘庆

    原河南省鹤壁市市长朱振江,在任职期间因大肆卖官鬻爵,先后收受贿赂50多起,终被判刑12年。此事本已划上句号,但当看了中央电视台1998年4月17日晚上九点过的新闻调查节目之后,这位从市长到囚犯的角色讲的一句话却耐人回味。当记者问及“那么多的人向你送钱你有何想法”时,朱振江不假思索回答:“这也是人之常情嘛。”


    按中国人的习俗,礼尚往来,确系人之常情,但俗话说:人不求人一般高。这种人之常情,有来有往,是在人与人之间“一般高”,即平等的条件下才能发生。若同样是人,一些人拿大把大把的钞票去送人,有的人则大把大把地从别人手中接过钞票放入自家的保险柜,这决不是人之常情,而是官之常情。那位前市长之所以把这看作是人之常情,除了因为他收受贿赂太多,早已习以为常外,更重要的是,他忘记了自己已经是被权力包装起来的人,他是在干支付权力收回货币的权钱交易。现在,当他失去权力,坐在班房里的时候,除了家属,恐怕再也无人来送钱送物了。由此也可证明,那决非人之常情。


    《诗经》上最早有“贪人败类”的说法。对此,郑玄作《笺》,解释说:“贪,犹欲也。”欲是人人皆有,且对象多种多样,如金钱、财货、美女、权力、荣誉等等。对此,古人曾有贪婪、贪食、贪冒、贪味、贪墨、贪功、贪利等不同表述。前二种均指贪图美食,次二种指贪图礼器与货物,后三种则分别指贪图美女、权力、金钱。如果再加上现代社会的汽车、别墅、家用电器、大哥大等,还可以贪出若干种花样来。虽然人人有欲,但却不能人人成贪。由欲而贪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权力便是最主要的条件。那位前鹤壁市市长贪污受贿50多笔,笔笔离不开一个“权”字。所以利用权力贪污受贿,若说官之常情则可,若说人之常情就肯定错了。


    不过,总不能说姓朱的那句话一点道理都没有。他总算无意之中道出了几分真情,即现今的腐败活动都是带着感情色彩进行的。象南北朝时的“四尽太守”鱼弘那样,公开宣称自己做官的地方“水中鱼鳖尽,山中獐鹿尽,田中米谷尽,村中民庶尽”这样赤裸裸的腐败分子,现在也许找不到一个了。要知道当前的许多腐败现象,都是在感情的掩盖下发生的,可以概括为“联络感情”。它不仅带有浓厚的人情味,而且名目也十分悦耳动听。诸如把对上司行贿,安排在慰问、探望、感谢、汇报、拜访、邀请乃至娱乐、消闲中进行,甚至在“联系群众”、“体察民情”、“顾全大局”、“安定团结”等庄严的口号下行贿受贿,早已不是什么秘密。事情虽然是公开的,却使反贪机关累死累活也难查清。


    如果诚如姓朱的所言,腐败已成“人之常情”,那么还有谁来反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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