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22日从省民政厅获悉,绵阳市通过完善低保救助、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渡过难关。
完善低保救助,凸显“兜底保障”。当地将全市城乡低保标准分别提高11.4%、12.2%。大力开展城乡低保普查和精准识别工作,清理“人情保”“关系保”,对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对象等群体实行特困供养,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完善医疗救助,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等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医疗救助范围,资助重点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全面推行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医疗救助费用,为重点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救助服务,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自付费用救助比例从55%提高到70%,遏制“因病返贫”。
完善临时救助,在所有乡镇(街道)设立救助服务窗口,实行“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按辖区常住人口每人不低于1元的标准建立临时生活救助基金。2016年一季度,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772户次,发放救助金509.25万元。(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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