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魏星奎 实习记者 邓雪琳
为鼓励支持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等人员返乡创业就业,持续深入推进我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步伐,我市近日出台文件,从加大财政支持、落实创业扶持政策、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强化信贷支持等方面,制订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支持创业政策“大礼包”,鼓励返乡农民工立足家乡创新创业,推动家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利用项目资金牵引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为有效利用财政政策支持资金的牵引作用,文件要求各地要积极整合财政及农村各项扶持资金,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扶持,确保鼓励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政策措施落实。
在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方面,要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为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企业,可按规定程序,向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最高不超过1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用好用活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在安排上级转移支付的涉农、科技、就业、培训、工业发展等资金时,向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倾斜。农业产业化政策性奖补资金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合组织、家庭农场等新型农民经营主体倾斜。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
落实普遍性降费政策,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省以上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标准的下限执行。对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落实定向减税政策。
落实创业扶持政策营造爱商护商环境
创业离不开良好的发展环境。文件要求各地要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盘活闲置厂房等存量资源,整合发展一批返乡创业孵化基地、返乡创业园区,聚集创业要素,降低创业成本。
同时,挖掘现有物业设施利用潜力,整合利用零散空地等存量资源,并注意与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电子商务和完善物流基础设施等统筹结合。属于非农业态的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园,应按照城乡规划要求,结合老城或镇村改造、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或农村宅基地盘整进行开发建设。
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和“互联网+”。结合两个“一号工程”建设,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积极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发展线上“农家乐”等休闲观光农业。
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补贴力度。从2015年1月1日起,对经工商注册或民政登记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或创业主体,依法设立、免于注册登记的创业主体,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等,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纳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对同一创业主体含多个项目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补贴。
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充分调动创业积极性
市场经济也是法治经济,如何正确地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对返乡创业人员能否成功创业至关重要。文件要求各地要努力做到让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让政府部门“法无授权不可为”,调动千千万万返乡农民工创业的积极性,为全市经济发展不断地注入新动力。
在放宽注册资本限制方面,文件规定除国家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外,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对公司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不作限制。允许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以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
在放宽经营范围限制。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止和限制的行业和领域,允许返乡创业就业农民工等人员进入。
放宽经营场所登记要求,凡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等要求,且持有合法产权证明的房屋,均可作为企业住所或生产经营场所申请登记。允许“一址多照”、“一照多址”、集群注册。对住所和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的,允许申请经营场所备案,不再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在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建立健全市场交易规则和服务监管机制,促进公共管理水平提升和交易成本下降。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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