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25万元调整为2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4万元调整为15.5万元。
据了解,根据国家、省有关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省政策规定,决定对我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最高支付限额进行调整,具体标准为: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25万元调整为27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在的14万元调整为15.5万元。
以上待遇调整自6月30日起执行。自此,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达到上年度我市全部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最高支付限额也达到上年度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
当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合规医疗费用未达到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时,计算机予以自动结算,参保人员不需办理任何手续。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合规医疗费用部分,在一定限额内仍然可通过绵阳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予以报销50-90%,大大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负担。 (吴竞民 彭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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