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日宣布,2001年至2006年6年时间里,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中华映管和瀚宇彩晶等6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发展改革委已决定给予其严厉处罚,包括责令退还、没收和罚款总金额达3.53亿元。
这是中国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也是中国迄今为止对价格违法行为开出的最大罚单,依法维护了中国国内彩电企业的合法权益,释放了中国加强反垄断执法的强烈信号。
事件回放
1月4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等6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
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表示,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反映从2001年起,韩国三星、LG,我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液晶面板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我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国家发改委依法对此案进行了立案调查。
在调查过程中,相关企业主动报告了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的情况。在我国大陆境内销售液晶面板时,涉案企业依据协商的价格或互相交换的有关信息,操纵市场价格,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
新闻背后
调查为何历时6年?
自2006年底开始接到相关企业的举报投诉,为什么截至目前才公布调查结果,对其处罚,调查事件历时6年?
国家发改委反垄断局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国内首次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企业进行调查,调查任务艰巨。发改委总计派出了55个调查组,近500人对六家企业展开调查,调查经费就高达上百万元。而不少企业在刚开始仍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认错就可以避免罚款,此外有的还虚报液晶面板的销售数量,这都需要调查组进行长期的调查最终核实具体销售数量,对其进行处罚。后来有些企业开始上门自首。
据了解,液晶面板价格垄断案欧盟、美国也经历了4-6年的时间。
处罚力度为何低于欧美?
记者注意到,此前美国、欧盟在2008年至2012年间相继对参与“晶体会议”的液晶面板企业作出处罚。其中,友达累计被罚款近7亿美元、LG被罚6亿美元,奇美也收到5.2亿美元的罚单,而三星则因自首两度免罚。
相对于欧美的处罚力度,中国对液晶面板巨头的惩处要温和得多。对此,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解释说,本案价格违法行为发生在2001年至2006年,由于当时我国《反垄断法》尚未颁布施行,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以及在新旧法间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国家发改委依据《价格法》对此案进行了定性处罚。
另外这些面板企业都有自首的情节,因此给予了不同程度的从轻处罚。
专家观点
练洪洋(时事评论员):对垄断就该及时“亮剑”
破除企业垄断,维持市场秩序,不能仅靠企业自觉,该出手时就出手,必要时要敢拿起法律武器,对垄断企业课以重罚。
毫无疑问,没有公平竞争就不会有完善的市场。随着我国市场的放开,一些跨国大企业利用我国反垄断力度不足的现状,以订立协议固定价格、限制产量、划分市场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为特点的经济垄断时有发生,以至出现一些产品“全球召回,独缺中国”、“价格中国独高”等怪现象。
3.53亿元人民币的经济制裁,说多不多,但它毕竟表明了我们的态度,中国开始对垄断说“不”。它提醒那些有垄断偏向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也要讲游戏规则,不能执行双重乃至多重标准,更不能无视中国法律。
徐立凡(财经学者):制裁价格垄断无内外之分
国家发改委对六家国际大型液晶面板生产商开出罚单,维护了中国关联生产企业的合法权益,但是,这次制裁发出的最强烈信号是:价格垄断,不存在法外豁免地带。
首次处罚境外企业垄断,不仅是对境外企业发出的信号,也应该是境内企业需要接收的信号。无论企业规模大小、隶属内外,都应该形成这样的认知:自由竞争所得利益,比恶意垄断所得更干净。这种认知的形成,离不开反垄断法等刚性制约,也离不开市场的进一步发育。从这种角度讲,在呼吁反垄断法更具操作性的同时,还应呼吁:拆除那些妨碍市场竞争的篱笆,不论它们是以什么名义存在。(四川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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