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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夫妻“生一孩”生育服务证可代办

稿件来源:绵阳市场信息网  发布时间:2012-12-18  发稿编辑:景秀丽

 

国家人口计生委日前下发 《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简化计划生育证件办证流程、解决流动人口办证难问题。记者12月14日从省人口计生委获悉,目前我省已出台《关于做好计划生育证件办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有关责任,尤其将对流动育龄人口生育第一个子女办证提供便利。

根据《意见》,今后我省流动育龄夫妻可选择在双方户籍所在地、现居住乡(镇)、街道等办理 《生育服务证》(登记),流动育龄人口在现居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办申办 《生育服务证》(登记)时,现居住地应向申请人的户籍地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核实情况。核查无误的即时办理;情况有误不予办理的,应书面说明理由。流动育龄人口在现居地领取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后,可享受当地免费计生均等化服务,将来也可换发户籍地的生育服务证。

《意见》指出,如果流动育龄人口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时,无法亲自办理相关证件,可委托他人代办。另外,省人口计生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省人口计生部门还将为残疾人、病弱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众上门办证,进一步方便群众。

《意见》强调,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对 《生育服务证》、《生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实行免费办理,严禁在办证过程中巧立名目收取工本费、办理费等费用或刻意刁难、吃拿卡要。对办证材料不齐全的,相关部门要一次性书面告知当事人需补齐的材料。在办证过程中不得随意增设办理程序和不合理的前置条件。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人口计生部门杜绝在办证过程中出现推诿、拖延或拒不办理等行为,省人口计生委将对计划生育证件办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抽查发现或经群众举报工作不负责,不按要求办理相关证件的,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限期整改;对因未按要求做好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和办理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严肃追究责任。(四川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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